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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5个知识点

上海工伤保险5个知识点

在发生工伤以后,公司如果不合规处理工伤相关的待遇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以下是5个关于工伤的知识点:

企业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需要按照规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需要承担相关的风险。目前,公司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超龄就业人员为: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为:本市职业学校统一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学生,以及与用人单位约定实习期1个月及以上的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参加工伤保险与行业所属风险程度无关

有些企业认为自己并不属于中高风险行业,便不为员工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中所提到的组织都需要强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缴纳将涉及违法。

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在30个自然日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单位所属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并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并没有在30天内提出申请且职业病以及伤害被鉴定为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的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同一家单位,无论发生几次工伤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在同一段职业经历,无论职工发生几次工伤,单位都需要按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前次的工伤认定只针对前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且并不与此次的工伤认定发生冲突。在工伤认定后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的退休人员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能领取伤残津贴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如果工伤人员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暂停发放伤残津贴。但如果伤残津贴高于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如果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的,伤残津贴继续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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