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上海申請家屬簽證
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可以通過申請S1、S2、團聚類居留許可和個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與家人團聚。其中可以申請家屬簽證的家庭成員一般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家庭成員在未到中國之前,可先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S1和S2簽證。團聚類居留許可或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只能向外籍人士申請學習或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所屬中國境內的出入境申請。
每類家屬簽證都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和出生證。須由民政、衛生或公安等政府部門、公證機構或申請人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簽署海牙認證的相關國家可免於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
S1簽證
S1簽證是發給持有有效居留許可(學習或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家庭成員,用於在中國境內長期居留。持S1簽證入境中國後的外籍成員家屬,須在入境後30日內辦理居留許可手續。在中國當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時,親屬關係證明可免除申請。其子女或其法律上的子女應在18歲以下。
S2簽證
S2簽證通常簽發給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的家庭成員,用於在中國境內短期訪問。中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通常會簽發90天至180天的逗留時間。對於18歲以上的子女或法定子女,由於他們已經成年具備獨立民事責任,所以逗留的天數可能會較短。持S2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居留許可材料準備好後,申請居留許可。但是在申請居留許可時,他們仍然需要提供關係證明材料。持S2簽證的外國人也可以選擇向出入境申請續簽S2簽證,但只有一次延期機會,並且逗留時間大約是30天。
團聚類居留許可
在滬居住的中國公民或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團聚類居留許可。持Q1簽證者入境中國的外籍人士在申請團聚類居留許可時免交親屬關係證明。簽證的期限通常為1年至2年。
個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持有有效上海居住證的外籍人士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個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家庭成員僅指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父母和岳父母。簽證的有效期取決於外籍人士的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