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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管理规定

上海市退休管理规定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再次被提上议程,人社部明年拟出台的延迟退休方案一度被热议且相关话题持续发酵。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延迟退休在一定程度上能应对未来劳动力不足,减小养老统筹基金缺口,降低国家养老金支出压力。退休政策的制定几乎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各地退休政策的细化条款或有不同。以下为上海市现行退休政策的相关规定,除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外,本文涉及的其他规定均不分户籍。

退休相关规定

  1. 退休年龄

    性别

    身份

    法定退休年龄

    干部/工人

    60

    干部

    55

    工人

    50

    活就业

    55


  2. 干部/工人身份判定标准

    退休人员身份的判定以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如合同显示为“管理岗位”,则可以判定其身份为干部。

  3. 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户籍

    缴费年限

    沪籍

    1.    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且最终缴费地在上海,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2.    上海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与外地迁入的养老保险年限合计满15年,且最终缴费地在上海,即可领取养老金

    非沪籍

    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最终缴费地在上海,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4.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在职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通过一网通网页业务平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本人亲自到街道办理。办理退休手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办理完毕后下个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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