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前設立的正常存量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過渡期內將剩餘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以內,並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如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餘出資期限不足5年的,則無需調整出資期限。
2024年7月1日前設立的正常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過渡期內繳足認繳股份的股款。
2024年7月1日前設立的公司,如出資期限超過30年,或者出資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並被認定為公司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應在6個月內將出資期限及出資額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期不得超過5年。
有限責任公司新增的認繳註冊資本也應當在5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應當在公司股東全額繳足股權後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2024年7月1日前設立的公司,如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關係國計民生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資期限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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