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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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什麽時候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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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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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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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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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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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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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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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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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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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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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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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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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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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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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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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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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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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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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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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登記包括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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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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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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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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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的一般登記事項包括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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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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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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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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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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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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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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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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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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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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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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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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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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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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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登記下列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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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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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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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姓名及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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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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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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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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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姓名、住所、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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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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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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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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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登記由哪個部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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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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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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