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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九)

答案
問:
市場主體的分支機構繼續存續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可以直接申請註銷登記嗎?
答:
不可以。市場主體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依法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

問:
市場主體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按照簡易程序申請註銷登記?
答:
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

問:
簡易註銷需要公示多長時間?
答:
市場主體應當將承諾書及註銷登記申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於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問:
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需要公示嗎?
答: 個體工商戶按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註銷登記申請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問:
哪些市場主體不可以申請簡易註銷?
答: 市場主體註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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