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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 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 問: |
請問什麽是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
| 答: |
投資代理人授權書是外國投資人委托在臺灣有居所的自然人,代表其在臺灣辦理投資相關申請及程序的授權文件。 |
| 問: |
請問外誰可以擔任外國投資人的投資代理人? |
| 答: |
投資代理人須為在臺灣有居所的自然人即可,不能由法人擔任。 |
| 問: |
請問投資代理人授權書需要公證或驗證嗎? |
| 答: |
需要。一般可依規定由臺灣駐外館處、當地政府機關、法院或當地公證人等辦理。 |
| 問: |
請問投資代理人授權書有有效期限嗎? |
| 答: |
經公、認、驗證後的投資代理人授權書,原則上須於公、認、驗證後1年內送件。 |
| 問: |
請問投資代理人是不是代表外國投資人持有臺灣公司的股份呢? |
| 答: |
不是。投資代理人主要是代表外國投資人辦理臺灣投資相關申請及行政程序,並不因此成為實際投資人或取得臺灣公司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