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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健保退保資格與辦理方式

答案
問: 何種情況下應辦理健保退保?
答:
  1. 死亡。
  2. 失蹤滿6個月者。
  3. 喪失投保條件者(例如戶籍遷出、居留證逾期、外籍人士工作就學期滿離境,如:僑民離境,外籍生、僑生離境)。

問: 辦理健保退保應準備何種文件?
答: 健保退保應備文件如下:
  1. 被保險人「本人」及隨同其參加健保的每位「眷屬」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為港澳或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2. 「代辦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非法定代理人親辦,請加帶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 被保險人及代辦人的印章(親臨現場可簽名不須印章;如非法定代理人親辦,請加帶法定代理人的印章)。
  4. 其他證明文件:(1)死亡: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2)失蹤滿6個月:警察機關受理案件證明單。(3)喪失投保資格者(戶籍遷出、居留證逾期、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除籍證明。

問: 僑民離境如何辦理健保退保?
答:
  1. 已參加健保的僑民,離臺前如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出,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除籍日退保。
  2. 已參加健保的僑民,若返回僑居地超過3年未回臺,經戶政機關依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健保署將自除籍日退保。

問: 連續兩年未入境,戶籍被遷出,健保會被退保嗎?
答: 在臺設有戶籍者,若因出境2年以上未入境,導致戶籍被遷出,健保署將自除籍日退保。當再次返回入境設籍時,請依下列情形辦理健保加保:
  1. 健保退保未超過2年即返回入境設籍者,應自設籍日即投保健保。
  2. 健保退保超過2年以上才返回入境設籍者,須在臺設籍滿6個月,始得加保健。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6個月限制,自受雇之日起即可加保健保。

問: 除籍者還要繳健保費嗎?
答: 若在臺灣地區已除籍,即不具健保資格,應辦理退保,退保月份起即不收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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