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七)
問: |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歇業? |
答: |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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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市場主體在決定歇業前,如何解決職工的工作問題? |
答: |
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 |
問: |
市場主體決定歇業前,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
答: |
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
問: |
市場主體最長可以歇業多長時間? |
答: |
歇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
問: |
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是否可以開展經營活動? |
答: |
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