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六)
問: |
市場主體變更經營範圍,屬於依法須經批準(前置審批)的,應在什麽時候申請變更登記? |
答: |
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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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依法須經批準(前置審批)的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怎麽辦? |
答: |
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註銷登記。 |
問: |
市場主體想將主要經營場所遷往其他地區繼續經營,該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
答: |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問: |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需要更換營業執照嗎? |
答: |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為市場主體換發營業執照。 |
問: |
市場主體變更備案事項的,應在什麽時候申請新的備案? |
答: |
市場主體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本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9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