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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六)

答え
问: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前置审批)的,应在什么时候申请变更登记?
答: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问:
依法须经批准(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怎么办?
答:
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问:
市场主体想将主要经营场所迁往其他地区继续经营,该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问: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吗?
答: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问: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在什么时候申请新的备案?
答: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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