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問答(十)
問: |
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市場主體,如何辦理註銷登記? |
答: |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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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市場主體需要公示年度報告嗎? |
答: |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 |
問: |
營業執照需要懸掛在辦公室嗎? |
答: |
市場主體應當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者相關鏈接標識。 |
問: |
營業執照遺失應該怎麽辦? |
答: |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
問: |
市場主體發生變更登記,需要向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嗎? |
答: |
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撤銷登記決定的,市場主體應當繳回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