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十)
问: |
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答: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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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市场主体需要公示年度报告吗? |
答: |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
问: |
营业执照需要悬挂在办公室吗? |
答: |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
问: |
营业执照遗失应该怎么办? |
答: |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问: |
市场主体发生变更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吗? |
答: |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