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董事辭職Q&A
問: |
馬來西亞公司董事如何辭職? |
答: |
董事可以通過向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來辭職。辭職將在通知書中指定的日期生效,若未註明日期,則在公司收到通知時生效。 |
問: |
馬來西亞董事辭職的法定要求是什麼? |
答: |
根據《公司法2016》,公司必須在董事辭職之日起或收到辭職信後的14天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提交通知。該通知需依據《公司法2016》第58條,以規定的格式提交董事、經理和秘書登記變更通知。 |
問: |
公司是否可以拒絕董事的辭職? |
答: |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得拒絕董事的辭職,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然而,如果董事辭職後公司將沒有董事,該辭呈可能會被延遲,直到任命新董事為止。 |
問: |
單一董事可以辭職嗎? |
答: |
單一董事在沒有替代董事被任命的情況下不能辭職,因為馬來西亞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馬來西亞常駐董事。 |
問: |
辭職的董事仍需對公司事務承擔責任嗎? |
答: |
是的,前董事仍可能對其任職期間所做的決策或行為承擔責任,特別是在違反受信責任或未遵守法規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