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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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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印花稅相關問答

答案
問:
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時應填報什麽報表?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           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問: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範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交強險屬於財產保險,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印花稅。

問: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優惠是否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的優惠政策。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優惠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問:
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    定,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問:
印花稅應稅憑證保存期限多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一、加強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管理,要求納稅人統一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應稅憑證數量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的單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稅憑證登記管理辦法。有條件的納稅人應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保存十年。”

問:
營業賬簿印花稅有什麽減免優惠?
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  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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