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印花稅之憑証
問: |
那些憑證應課征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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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應稅憑證何時貼用印花稅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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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 |
問: |
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應否貼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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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征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
問: |
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
答: |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款,並攜帶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公司、行號: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準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催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征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
問: |
駕駛牌照已被註銷的汽車是否會被處罰? |
答: |
是,駕駛牌照被註銷的汽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會被處罰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