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營業帳簿印花稅的相關問答
問: |
哪些營業賬簿需要繳納印花稅? |
答: |
營業賬簿按其反應的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申報繳納印花稅,其他賬簿不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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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
答: |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
問: |
營業賬簿的稅率是多少? |
答: |
稅率為萬分之二點五。 |
問: |
營業賬簿印花稅需要每年申報嗎? |
答: |
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計征,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繳納稅款。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可以查看比較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去年的期初數和期末數,如果增加了,就需要在每年1月申報期內就增加部分申報繳納印花稅,逾期會產生滯納金。 |
問: |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營業賬簿如何申報繳納印花稅? |
答: |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征收印花稅;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征,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余部分計征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