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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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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印花税之凭证

答え
问:
那些凭证应课征印花税?
答:
  1. 银钱收据:指收到银钱所立之单据、簿、折。凡收受或代收银钱收据、收款回执、解款条、取租簿、取租折及付款簿等属之。但兼具营业发票性质之银钱收据及兼具银钱收据性质之营业发票,不包括在内。
  2. 买卖动产契据:指买卖动产所立之契据。
  3. 承揽契据:指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据;如承包各种工程契约、承印印刷品契约及代理加工契据等属之。 (四)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指设定典权及买卖、交换、赠与、分割不动产所立凭以向主管机关申请物权登记之契据。

问:
印花税应税凭证何时贴用印花税票?
答:
应税凭证于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贴缴印花税。

问:
买卖移转未办保存登记之房屋,其所立向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契税申报之契据,应否贴花?
答:
买卖、交换、赠与及分割移转未办保存登记之房屋,因无法向物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其所立向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契税申报之契据,尚非属印花税法第5条第5款规定之凭证课税范围。

问:
车辆如已出售,买受人如拒不过户,如何办理?
答: 车辆转让后,买方不愿配合办理过户,原所有人为确保权益,得缴清使用牌照税及罚款,并携带车主身分证明文件(个人:身分证;公司、行号:中央(地方)政府核发之核准函或设立(变更)登记表或公司登记事项证明书)及催办过户之报纸或邮局存证信函,至车籍所在地监理机关办理车辆拒不过户注销手续,以后就不会再以原所有人名义课征使用牌照税,如有违章亦不会再以原所有人为处罚对象。

问:
驾驶牌照已被注销的汽车是否会被处罚?
答: 是,驾驶牌照被注销的汽车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除补税外,会被处罚应纳税额二倍以下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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