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價印花稅的常見問題
問: |
從價印花稅分為多少種類? |
答: |
現時從價印花稅分為第1及第2標準稅率,第1標準稅率又再細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
問: |
誰人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
答: |
除買賣雙方外,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士均須共同或個別地負上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
問: |
在什麼情況下,只有買家須繳納從價印花稅? |
答: |
如買家在購入住宅物業時,聲明自己是一名在香港未曾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此次購入住宅物業是代表自己行事,但後來發現買家所作出的聲明與事實不符。在此情況下,買家須為第1標準第1部或第2部稅率(適用者)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之間的差額負上繳納的責任。 |
問: |
若相關物業買賣在繳納了從價印花稅後取消了,我是否可申請退回已繳交的稅項? |
答: |
是的。閣下可於有關物業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交的從價印花稅。 |
問: |
作為一名在香港未曾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我在同一日簽署多份買賣協議,同時購入多個住宅物業,哪份買賣協議可按第2標準稅率納稅?而哪份買賣協議須按第1標準稅率納稅? |
答: |
如閣下是代表自己行事,那最先簽訂的買賣協議可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而其餘的買賣協議則須按第1標準稅率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