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問答(二)
問: |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有哪些要求? |
答: |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具有顯著性,由兩個以上漢字組成,可以是字、詞或者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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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可以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嗎? |
答: |
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可以作為字號。 |
問: |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有哪些要求? |
答: |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用語應當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確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表述。 |
問: |
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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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標明哪些字樣? |
答: |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在名稱中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等,其行業或者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與所從屬企業一致的,可以不再標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