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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问答(二)

答え
问: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有哪些要求?
答: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

问:
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吗?
答:
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问: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哪些要求?
答: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问:
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
答:
  1. 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2. 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问: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哪些字样?
答: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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