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問答(五)
問: |
企業的印章可以使用企業名稱的簡稱嗎? |
答: |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等所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
問: |
企業名稱可以轉讓嗎? |
答: |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 |
問: |
如何辦理企業名稱轉讓? |
答: |
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並由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名稱轉讓信息。 |
問: |
授權其他企業使用本企業名稱需要做什麽? |
答: |
企業名稱的授權方與使用方應當分別將企業名稱授權使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問: |
已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相關規定有什麽後果? |
答: |
企業登記機關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糾正,責令企業變更名稱。對於不立即變更可能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名稱,經企業登記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