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問答(六)
問: |
企業收到名稱的糾正決定後應當做什麽? |
答: |
企業應當自收到企業登記機關的糾正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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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收到名稱的糾正決定後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什麽後果? |
答: |
企業收到名稱的糾正決定後,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後,企業可以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
問: |
其他企業冒用本企業名稱應當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為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處理。 |
問: |
提出企業名稱爭議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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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名稱爭議申請的受理需要多長時間? |
答: |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