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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業稅收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國的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29日發布公告,明確自2020年3月1日起,實行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免征或降低貨物運輸服務預征個人所得稅、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等政策。為了您更好地了解並及時申請適用此項支持復工復業的優惠政策,啟源特此進行了如下總結梳理,供您參考。

一、
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啟源提醒:

1. 本優惠政策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應稅銷售收入,如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等,仍然適用5%的增值稅征收率,不在本次稅收優惠範圍。

2. 為順利實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其使用的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需要在3月份開票前進行升級。如未升級到最新版本,將影響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的減免優惠。請您務必高度重視,確保在2020年3月份開票前完成增值稅稅控軟件升級。已委托啟源辦理開票手續的企業將由啟源免費安排軟件手續。

二、
免征/降低貨物運輸服務預征個人所得稅

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如需稅局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統一按照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征個人所得稅。

2.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境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稅局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征個人所得稅。

三、 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1.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且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如其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自2020年3月1日起發生變化,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聲明,自其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之日起,全部出口貨物或勞務可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2.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但已滿36個月的納稅人,如其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已發生變化,則無論其是否已恢復適用退(免)稅政策,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聲明,自2019年4月1日起,其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啟源提醒:

所有享受增值稅出口免稅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享受增值稅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均可適用上述“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附參考政策法規:
1.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_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2.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管理事項的公告_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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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業稅收優惠政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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