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稅收優惠是在全球稅制下減輕雙重徵稅的一個主要機制。境外稅收優惠旨在減少境外來源收入同時被美國和該收入來源的境外或美國領土徵稅時可能產生的雙重稅收負擔。總體目標是幫助納稅人避免對境外收入雙重徵稅。納稅人可以選擇扣除所繳納的境外所得稅,或將這些稅款作為境外稅收優惠。
此外,可以申請的優惠額度是有限制的。境外稅收優惠額由已支付或應計的境外稅額或境外稅收優惠限額決定,以較低者為準。外國稅收優惠及其限額的計算是通過填寫專門為外國稅收優惠設計的 1116 表格進行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過程的初始階段涉及計算可優惠的境外所得稅。
計算可優惠的境外所得稅首先要確認哪些是「境外」來源收入,哪些是「可優惠」的稅款。
- 哪些是「境外」來源收入
納稅人所得收入的來源取決於提供服務以換取收入的地點。境外收入是指在境外提供個人服務所獲得的報酬。支付方式或地點不會改變收入的來源。例如,在法國工作獲得的收入屬於境外收入,無論付款是否直接存入美國銀行賬戶,以及僱主是否位於紐約市。
(1) 在美國境外賺取的收入通常被視為境外來源收入。
(2) 股息-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屬於境外來源收入(取決於支付人的居住地)。
(3) 利息-境外公司或國外政府支付的利息屬於境外來源收入(取決於付款方的居住地)。
(4) 特許權使用費-境外來源的特許權使用費將通過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許可專利和版權等無形資產而產生。
- 哪些是「可優惠」的稅款
一般來說,只有向境外或美國地區支付或應計的所得稅,或向境外或美國地區支付或應計的代替所得稅的稅款,才符合境外稅收優惠的條件。此外,稅收的主要特徵必須是所得稅。
(1) 境外徵稅可定義為在外國管轄下為徵稅而必須強制繳納的稅款。
(2) "代替所得稅 "徵收的稅款符合條件(如預扣稅)。
(3) 罰金、罰款、利息和關稅不符合條件。
(4) 銷售稅和財產稅不能優惠,但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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