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對營商利潤徵稅的準則 |
> 從買賣交易所賺取的佣金 |
> 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 |
> 對其他利潤的處理方法 |
> 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
> 利潤和開支的分攤計算 |
> 貿易公司的利潤 |
> 事先裁定 |
> 製造業的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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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 |
是否須在香港課稅 |
從房地產獲得的租金收入 |
如有關物業在香港,租金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
擁有人從售賣房地產獲得的利潤 |
如有關物業在香港,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
從買賣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證券獲得的利潤 |
如有關的股票或證券買賣在香港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在場外買賣,若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便須在香港課稅 |
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從買賣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證券所得的利潤 |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
服務酬金收入 |
如賺取該酬金的服務在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務費須在香港課稅 |
業務單位所收取的專利權費 |
如在香港取得和授予許可或使用權,所收取的專利權費須在香港課稅 |
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識產權而從香港所收取的專利權費 |
如有關的知識產權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如在 2004 年 6 月 25 日或以後收取專利權費,而有關的知識產權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若該款項在確定某人計算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時是可予扣除的,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
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的利息收入 |
如貸款人在香港提供款項予借款人,所得的利息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
- https://www.ird.gov.hk/chs/paf/bus_pft_ts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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