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契稅的相關問答(一)
問: |
契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 ||||||
答: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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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哪些行為?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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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繳納契稅? | ||||||
答: |
需要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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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麽?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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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麽? | ||||||
答: |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以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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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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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以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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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契稅依據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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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