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的相关问答(一)
问: |
契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 ||||||
答: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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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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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缴纳契税? | ||||||
答: |
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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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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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 ||||||
答: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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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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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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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契税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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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