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契稅之課稅範圍
問: |
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可否免征契稅? |
答: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其拍定價格如高於標準價格者,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如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得按實際拍定價格計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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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契稅之課稅範圍如何規定? |
答: |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征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征契稅。 |
問: |
電梯要不要並同房屋核課契稅? |
答: |
電梯設備系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自應並同房屋買賣契價核課契稅。 |
問: |
我已辦理契稅申報,請問幾日內可審查完竣? |
答: |
地方稅稽征機關收到納稅人契稅申報案件,應於15日內審查完竣(臺中市已縮短為7日)並查定應納稅額;如納稅人所檢送表件有欠完備或地方稅稽征機關認為有疑問時,應於收件後7日內通知納稅人補正或說明。 |
問: |
我向法院標購一棟拍賣房屋,請問是否需申報契稅?如需申報應檢附那些證件? |
答: |
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申報契稅時應檢附的證件如下:申報書、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復印件、拍定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