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之课税范围
问: |
法院标购拍卖之房屋可否免征契税? |
答: |
向法院标购拍卖之不动产仍应申报缴纳契税,其拍定价格如高于标准价格者,以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价格为准。但如拍定价格低于标准价格者,得按实际拍定价格计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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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契税之课税范围如何规定? |
答: |
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之土地免征契税。 |
问: |
电梯要不要并同房屋核课契税? |
答: |
电梯设备系固定附着于房屋,与房屋构成一体,自应并同房屋买卖契价核课契税。 |
问: |
我已办理契税申报,请问几日内可审查完竣? |
答: |
地方税稽征机关收到纳税人契税申报案件,应于15日内审查完竣(台中市已缩短为7日)并查定应纳税额;如纳税人所检送表件有欠完备或地方税稽征机关认为有疑问时,应于收件后7日内通知纳税人补正或说明。 |
问: |
我向法院标购一栋拍卖房屋,请问是否需申报契税?如需申报应检附那些证件? |
答: |
向法院标购拍卖的房屋,申报契税时应检附的证件如下:申报书、不动产权利移转证明书复印件、拍定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