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契稅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契稅申報的基本單位是什麽? |
答: |
納稅人申報契稅的基本單位為不動產單元。
|
問: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應申報契稅的,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
答: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應交付經濟利益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或房屋買賣確定契稅計稅依據。 |
問: |
以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應申報契稅的,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
答: |
以劃轉、獎勵等沒有價格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計稅依據。 |
問: |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和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怎樣確定計稅依據? |
答: |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 |
問: |
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括增值稅? |
答: |
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 |
問: |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 |
答: |
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為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