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問題
問: |
什麼是年度彙算? |
答: |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
問: |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
答: |
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應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 |
問: |
什麼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
答: |
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居民個人,且取得2020年度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提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不申請退稅的。 |
問: |
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答: |
在辦理年度彙算前,需要準備好收入、「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者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辦理年度彙算時使用。 |
問: |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怎麼辦理年度彙算? |
答: |
如果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該筆資金可以不納入年度彙算範圍。如果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彙算最多只能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他需併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
問: |
企業2020年1月發放2019年12月的工資,是否屬於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 |
答: |
屬於。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