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题
问: |
什么是年度汇算? |
答: |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
问: |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答: |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
问: |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答: |
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且取得2020年度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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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提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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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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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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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退税的。 |
问: |
办理年度汇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
答: |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者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
问: |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
答: |
如果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资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
问: |
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的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
答: |
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