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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麼是年度彙算?
答: 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減去減免稅額後計算本年度實際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結清稅款的行為。

問: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答: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如果納稅人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彙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就可以在法定時間內申請年度彙算退稅。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取得綜合所得無扣繳義務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問: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類是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彙算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彙算的情形之內。

第三類是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的納稅人,如其不申請彙算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問: 納稅人應在什麼時間辦理年度彙算?
答: 2024年度彙算的時間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有彙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後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問: 納稅人應該如何辦理彙算?
答: 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年度彙算。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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