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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與塞爾維亞社會保障互免協定的相關問答

答案
為有效解決中國、塞爾維亞兩國在對方國工作的人員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兩國於2018年6月8日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社會保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於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相關問題,以供啟源的客戶們參考。

问:
《協定》中互免的險種是什麼?
答: 中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塞爾維亞為強制養老和殘疾保險、失業保險。

问:
中方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塞爾維亞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一、
派遣人員。指受雇於在中國領土上有經營場所的雇主,依其雇傭關係被該雇主派遣至塞爾維亞領土上為其工作的人員。
二、 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員。指受雇的企業總部在中國領土上,在其航空器上工作的管理人員或機組成員。
三、 外交領事機構人員。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定義的相關人員。
四、 公務員和同等對待人員。指中國派遣到塞爾維亞領土上工作的公務員及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同等對待的人員。
五、 例外。中塞兩國主管機關可根據特定人員或人群的情況,同意對《協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作例外處理,條件是所涉及人員受中塞兩國任一國法律規定管轄。

问:
塞爾維亞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中國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塞爾維亞適用免除在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與中方適用人員的條件類同。

问:
派遣人員免除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員首次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60個日曆月。如派遣期超過60個日曆月,經中塞兩國主管機關同意,可予以延長24個日曆月。

问:
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
申請人需提交《法律適用證明》,申請免除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问:
沒有《法律適用證明》的塞爾維亞在華人員,可以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嗎?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法律適用證明》的塞爾維亞在華人員,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督促其參加中國的社會保險。

问:
除了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外,塞爾維亞在華人員的其他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免繳嗎?
答:
不可以。除《協定》規定的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外,塞爾維亞在華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其他社會保險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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