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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調整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規定

答案
2020年,國家稅務部門相繼出臺《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及《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於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優化。具體包含哪些規定呢?

問:
在《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中,主要調整了哪兩部分個人預扣預繳的方法?
答: 調整人員主要為以下兩類: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問: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如何調整?
答:
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首次入職如果第一個月沒有選擇,第二個月不能再調整,只能匯算清繳。

問: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調整個稅預扣預繳方法?
答:
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問:
《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從何時實行?
答:
自2020年7月1日實行。

問: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中又對哪些個人的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調整?
答:
本次調整針對的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問:
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自2021年1月起計算所得稅時有何調整?
答:
在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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