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规定
问: |
在《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主要调整了哪两部分个人预扣预缴的方法? |
答: |
调整人员主要为以下两类: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
问: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何调整? |
答: |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入职如果第一个月没有选择,第二个月不能再调整,只能汇算清缴。 |
问: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调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
答: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问: |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从何时实行? |
答: |
自2020年7月1日实行。 |
问: |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又对哪些个人的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 |
答: |
本次调整针对的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
问: |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自2021年1月起计算所得税时有何调整? |
答: |
在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