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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解答

答え
问: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问: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问: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问: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 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
纳税人的兄弟因病去世,父母只剩纳税人一个孩子,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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