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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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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什么?
答: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问: 稿酬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吗?
答: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问: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 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问: 什么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答: 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问: 扣缴义务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该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答: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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