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相關問答
問: |
《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
||||||
答: |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
||||||
問: |
上述第一類納稅人需滿足什麼條件? |
||||||
答: |
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
||||||
問: |
上述第二類納稅人需滿足什麼條件? |
||||||
答: |
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
||||||
問: |
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 |
||||||
答: |
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 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
問: |
《公告》實施時間是什麼? |
||||||
答: |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
問: |
A公司员工小张2020年1-12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A公司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公司预计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请问A公司如何为小张预扣预缴2021年个税? A公司員工小張2020年1-12月在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 A公司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公司預計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請問A公司如何為小張預扣預繳2021年個稅? |
||||||
答: |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 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 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 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
||||||
問: |
B公司員工小周,2020年1-12月在B公司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公司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B公司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請問B公司如何為小周預扣預繳2021年個稅? |
||||||
答: |
B公司有兩種方法為小周進行預扣預繳個稅: 方法一: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方法二:扣繳義務人B公司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即每月扣繳個稅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