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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問答—繼續教育篇

答案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開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本文將回答一些關於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

問:
繼續教育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
繼續教育的適用範圍包括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問: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  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問: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  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問: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扣除時, 如果因病等原因休學,在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 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間,是否連續計算繼續教育扣除?
答: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問:
納稅人處於博士階段, 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如果在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繼續教育扣除嗎?
答:
如果納稅人在取得證書的當年有綜合所得,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

問:
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
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後,教育部門即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規定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問:
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端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
可以享受。

問:
如果納稅人是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 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 能否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
對於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 不符合“中國境內” 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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