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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答—继续教育

答案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

问:
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
继续教育的适用范围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问: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问: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问: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 如果因病等原因休学,在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间,是否连续计算继续教育扣除?
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
纳税人处于博士阶段, 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
如果纳税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有综合所得,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问: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
可以享受。

问:
如果纳税人是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 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
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 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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