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關聯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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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業所得稅法規中涉及到關聯方利息扣除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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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是指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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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指“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而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利息支出主要指的是企業因債務而孳生的利息,不包含因借款發生的擔保費、抵押費等利息性質的費用。 |
問: |
準予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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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08】121號文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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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債資比的具體計算方法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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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
問: |
稅務上權益性投資如何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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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於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於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