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文的相關問答(四)
問: |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需要注意什麼? |
答: |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資後,融資資金如調回境內使用的,應遵守中國外商投資和外債管理等相關規定。 |
問: |
返程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外匯登記? |
答: |
返程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手續,並應如實披露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等有關信息。 |
問: |
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調回境內如何辦理? |
答: |
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調回境內的,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
問: |
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資本外匯收入調回境內如何辦理? |
答: |
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資本變動外匯收入調回境內的,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
問: |
境內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需要做什麼? |
答: |
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身份變更等原因造成境內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或者不再屬於需要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應提交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