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文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境內居民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需要做什麼? |
答: |
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
問: |
境內居民向境外非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需要做什麼? |
答: |
境內居民以境內或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
問: |
境內居民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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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否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
答: |
境內居民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後,方可辦理後續業務。 |
問: |
境內居民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有哪些限制? |
答: |
境內居民及其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係;不得違反我國對外締結的國際條約;不得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或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