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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境内居民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要做什么?
答: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问: 境内居民向境外非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要做什么?
答: 境内居民以境内或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问: 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1.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问: 是否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答: 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问: 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有哪些限制?
答: 境内居民及其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不得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不得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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