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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四十)

答案
問: 公司清算如何啟動?
答: 董事為公司清算義務人,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由董事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另選他人的除外。

問: 公司未按時清算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組後不清算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問: 公司清算組行使哪些職權?
答: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公告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問: 公司清算組成立後需要做什麽?
答: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問: 公司清算期間能否繼續經營?
答: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相關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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