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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四十五)

答案
問: 公司能否設立兩套會計賬簿?
答: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1. 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
  2. 提供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問: 公司清算時未通知債權人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公司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 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 公司成立後長期不經營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但公司依法辦理歇業的除外。

問: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辦理變更登記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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