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四十二)
問: |
公司簡易註銷登記時,股東承諾不實的有什麽後果? |
答: |
公司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股東對公司債務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註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問: |
什麽情況下由公司登記機關註銷公司登記? |
答: |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三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六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註銷公司登記。 |
問: |
公司破產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
問: |
外國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需要特別批準嗎? |
答: |
外國公司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問: |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如何構成? |
答: |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