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四十一)
問: |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怎麽辦? |
答: |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
問: |
清算組成員給公司造成損失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
答: |
清算組成員怠於履行清算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問: |
公司清算結束後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
問: |
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
答: |
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 |
問: |
公司簡易註銷登記需要做什麽? |
答: |
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